2011年8月13日 星期六

抽驗美白化妝品 13件美白用品標示不清

記者施芝吟台北綜合報導)炎炎夏日裡,要享受陽光青春、又要維持肌膚白淨,購買美白化粧品的消費者注意了,台北市衛生局8日公布台北市美白化粧品抽驗結果,雖然19件的成分含量全都正常,不過有13件標示不符規定或涉及誇大療效。

台北市衛生局今年5到6月間,針對訴求低價位的美容用品店、攤販及網路等店家的美白化粧品進行抽驗,結果19件化粧品都未含禁用的重金屬汞、對苯二酚,至於維他命C磷酸鎂、維他命C糖、麴酸及熊果素等常用美白成分,含量也都符合規定。
台北市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指出,但其中有13件產品涉及標示違規,包括曼秀雷敦的抗痘美白洗面乳,沒有檢驗出維他命C磷酸鎂,標示標明添加,沒有美白成分卻宣稱有美白效果;還有金巴黎美膚日霜,未標示製造廠等,沒有美白成分卻宣稱可以淡斑;另外保妮兒美白珍珠霜、妙手郎中七白膏面膜等,不僅沒有標明廠商、地址及進口商,也誇大美白用途。
衛生局表示,一般化粧品不得有誇大或涉及醫療效能宣稱,違者將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,爰依同條例第28條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鍰;其妨害衛生物品也會沒入銷燬。
衛生局呼籲消費者,購買化粧品時,應遵守「一不二要」原則:不輕信誇大療效宣稱、要購買來源清楚的產品、要認明完整中文標示。